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民主(Democracy,或譯民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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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英語Democracy,或譯民主制民主主義,舊譯德謨克拉西德先生)從其字面上來看,代表著由人民統治,即「人(全)民做主」。至於民主的統治方法、以及其「人民」的構成範圍則有許多不同的定義,現在一般是由多數進行統治。民主通常被人與寡頭政治獨裁政治相比較,在這兩種制度下政治權力高度集中於少數,而沒有如民主政治由人民控制。民主一詞經常被使用於描述國家的政治,民主的原則也適用於其他有著統治行為存在的領域。

概論[編輯]

民主(英語Democracy)的字源來自古希臘語δημοκρατία(dēmokratía),意為由人民統治;這個字由古希臘語δῆμος(dêmos,人民),以及古希臘語κράτος(kratos,權力或統治),所組成。這個字被用來形容西元前五世紀,希臘城邦中的一種政治制度,以雅典為代表。它將統治權力交給城邦中的多數人,與少數人進行的精英統治古希臘語ἀριστοκρατία),例如君主政體獨裁統治貴族政體寡頭統治等,相對。

民主的形式[編輯]

直接民主,又稱為純粹民主[1][2][3],是一種人們直接投票決定政府政策的制度,例如決定是否接受或廢除某種法案。之所以稱為直接是因為決策的權力直接由人們所行使,而不經過任何媒介或代表。在歷史上,這種形式的政府相當少見,因為在實踐上要將人們全部聚集起來投票相當困難,所花費的成本和時間都非常高昂。所有直接民主都屬於較小型的共同體,例如城邦。最值得注意的是古代的雅典民主
代議民主則是較常被採用的制度,之所以稱為代議制是因為人們並非直接投票決定政府政策,而是選出民意代表來參與政府實體或議會。民意代表可能是由全體選民選出(如比例代表制)或代表特定的區域(通常是依據地理劃分的選舉區),一些制度則混合了這兩種方式。許多代議民主制也結合了一些直接民主的成分,例如公民投票
許多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也聲稱擁有民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馬克思列寧主義者認為民主應是由無產階級人民群眾的民主和對敵人的專政的統一,即「無產階級專政」,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治體制。
在今天,民主通常用以稱呼代議民主制的其中一種形式—自由民主制,在自由民主制裡被選出的民意代表、以及多數人的民意在行使決策權力時必須受到法治的限制,通常是用一套憲法加以管制,以強調對於個人和少數派自由權利的保護。這種形式的政府在近年來越來越常見,目前世界上將近一半的人口都生活在自由民主制政權之下[4]
相反的,非自由民主制則用以形容那些「有民主」、卻沒有保障自由的制度。這在許多後蘇聯的國家相當常見,不過這種現象並非最近才出現的。

民主指數[編輯]

2008年經濟學人》透過60條問題,對世界167個國家及地區現時的民主狀態進行調查,並以0至10分的民主指數(Democracy Index)表示各國現時的民主狀況。下表列出首20名:
民主排名國家所在洲民主指數政體
1 瑞典歐洲9.88議會民主制
2 挪威歐洲9.68議會民主制
3 冰島歐洲9.65議會共和制
4 荷蘭歐洲9.53議會民主制
5 丹麥歐洲9.52議會民主制
6 芬蘭歐洲9.25半總統制
7 紐西蘭大洋洲9.19議會民主制
8 瑞士歐洲9.15議會共和制
9 盧森堡歐洲9.10議會民主制
10 澳洲大洋洲9.09議會民主制
11 加拿大北美洲9.07議會民主制
12 愛爾蘭共和國歐洲9.01議會共和制
13 德國歐洲8.82議會共和制
14 奧地利歐洲8.49議會共和制
15 西班牙歐洲8.45議會民主制
16 馬爾他歐洲8.39議會民主制
17 日本亞洲8.25議會民主制
18 美國北美洲8.22總統制
19 捷克歐洲8.19議會民主制
20 比利時歐洲8.16議會民主制

2008年經濟學人的民主指數圖,指數愈高愈淺色,表示國家愈民主。首5位均是實行議會制的歐洲國家,其中瑞典指數最高,達9.88。黑色是明顯的獨裁國家,包括14個非洲國家、8個中東國家、3個中亞國家、3個東南亞國家、1個東亞國家北韓。其中北韓指數最低,僅0.86。

與議會制的關係[編輯]

從以上經濟學人於2008年發表的數據顯示,不論是共和制還是君主立憲制的國家,現時最民主的國家絕大部份都實行議會制(Parliamentary system)。實行總統制的美國,民主指數的排名只得18,名次甚至比近年由自民黨一黨獨大的日本還低。
另外,民主指數低於2.00的獨裁國家中,沒有一個實行議會制,但卻有不少實行總統制,包括中非共和國烏茲別克乍德等等。

民主的歷史[編輯]

由於民主有著許多不同的概念和定義,因此民主的歷史也相當複雜,民主一詞所代表的制度也相當廣泛。
雅典民主是最早期而又最知名的民主制度,民主一詞也是在前五世紀於古希臘出現的。在這段時間之前的記載都斷斷續續的,不過希俄斯島(Chios)的記載顯示島上在公元前575-550年之間就出現了公民的議會和大會。投票的權利逐漸擴展,從原本的一小群地主貴族擴展至所有受過義務軍事訓練的公民,公民的年齡限制通常是20歲以上。而婦女、奴隸、和外籍人士則無法擁有公民權,使得全雅典只有10分之1或更少的人口才有資格投票。所有雅典公民都有資格投票決定創立法律、向某個國家開戰,同時所有公民都可以在大會上演講。這種形式的政府被稱為直接民主制。雅典城邦在前323年遭到馬其頓的擊敗,民主制度隨之被徹底廢除。
代議制的民主可以說是從羅馬共和國時期的元老院展開的。在中世紀時期也有幾種不同的民主形式出現,從近乎寡頭政治的制度到試圖實行完全民主的制度都有。包括了冰島的國會(Althing)、中世紀義大利的城邦、中世紀愛爾蘭的大會制度(Tuath)、斯拉夫國家的人民議會制度(Veche)、以及斯堪的納維亞國家的議會制度。除此之外,一些人認為印度的十六王國(महाजनपद, 前500年左右)和北美的易洛魁聯盟(約西元前2世紀一直至現在)也都擁有民主的原則或成分。
英國是在中世紀裡第一個邁向徹底民主制度的國家,也是世界現存的最早實行民主制度的國家。大憲章限定了國王的權力,替民主紮下根基。英格蘭1265年產生第一屆民選國會,原本只有少數比率的人口才能投票,同時選舉制度也有許多弊病如腐敗選區(Rotten borough)的存在。召集或解散國會與否則是全憑國王的意願(通常是當國王或女王需要資金時才會召集)。在1688年光榮革命後,現在英國境內的英格蘭和蘇格蘭同時成為了君主立憲制的國家,並在1707年正式完成合併。英國國會從此定期的召開,不過仍然會受君主權力的影響。在這段時期輝格黨和托利黨互相競爭的兩黨制度也開始發展。隨著時代進展,國會在決策和立法上的權力也逐漸增加,到了維多利亞女王的時期,君主已經變成有名無實的領袖了。
美國可以被視為是第一個自由民主制的國家[5],有著較為寬鬆的選舉權限制(雖然最初仍有針對財產和性別的限制、以及奴隸的存在)美國憲法也保障了人民的權利和自由。
在幾年之後,法國大革命發布了人權和公民權宣言,也出現了由男性選出的國民大會,不過僅只維持了短暫的時間。
在19世紀晚期之前,自由民主制的國家並不多,而且維持的時間大多相當短暫。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自稱首先實行了普遍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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